信息索引號 | 66523942-X/2021-2246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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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區統計局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備注/文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生成日期 | 2021-12-08 | 發布日期 | 2021-12-08 |
內容概述 | |||
附件 |
發布日期: 2021-12-08 14:41:18 點擊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公共安全長效機制,提高我局應對和處理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突發公共事件,減少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群眾利益與社會穩定,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快速反應,措施得力。
(三)編制依據
根據《憲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省市區相關要求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包括以下幾類:
1.因統計工作而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包括媒體輿論對涉及本局的有負面影響的事件報道)。
2.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周邊其他突發事件而引發的、危及本局穩定和安全的突發事件。
3.涉及局機關安全的水、火、電、盜竊、衛生、交通等重大突發事件。
二、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應急辦設在局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組 長:邵蘭珍
副組長:陸易水
成 員:徐超、梁露、邱美麗、鄭邢芳、章露捷、車佳、陳艱、梁黃煒、江瑤紅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統一領導、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決定啟動、終止本預案。
3.確定在應急處理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及分工。
4.分析、研究、制訂和調整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5.指揮調度應急措施,并協調有關單位予以配合。
6.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三、突發事件等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
四、預警監測與信息報告
(一)預警監測
1.加強安保責任意識,嚴格落實來客登記制度。
2.加強對本局風險的監測,重要信息及時向上級和相應部門報告。
3.完善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的定性、定量預警監測指標體系,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及時提示信息。
4.注重對通報信息的分析,加強對影響穩定的突發事件的跟蹤研究。
(二)信息報告
1.報告責任與制度。各科室和全體工作人員為突發事件的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任何科室和個人發現問題都應立即報告局應急辦,不得瞞報、遲報、謊報。
2.報告時限、程序。突發事件發生時,發生事件涉及的處室、單位和人員應半小時內向本局應急辦報告,應急辦第一時間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重大突發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程序在1小時內向上級(區委、區政府)報告,向上級報告的重大社會性事件內容,應經局主要負責人審簽。
3.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的地點、時間;事件的起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影響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后的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的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
4.報告方式??刹扇‰娫?、書面、電子等各種報告方式。
五、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本局應急預案,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應及時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本區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一)火災
1.辦公區域發生火災時,應積極自救,疏散人員,撲滅火災,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9”報警并拉響本局火警警報。報警時要說明地點、物質燃燒種類、是否有人員被圍困、火勢情況,報告人姓名,并記錄報警時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要現場指揮,組織滅火,貴重物資撤離。除應急辦組織的滅火人員外,其他人員聽到火警警報后,應在第一時間從辦公樓出口就近疏散撤離到辦公樓外安全區域。
2.報警后應急辦要安排人員到指定地點迎接消防車,引導消防車輛人員到達指定位置。
3.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現場指揮員要向消防負責同志報告情況,移交指揮權,協同公安消防做好滅火工作。
(二)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或乘坐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向“122”報警,同時向局應急辦報告,在來車方向50至100米處擺放警示牌,高速公路至少150米。同時開展自救工作,應先救命,后救傷。局應急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向局領導報告,同時應立即組織人員前往事故地點,積極配合公安、衛生部門做好救治和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盜竊案件
遇到或發現有盜竊案件時,要在第一時間向應急辦報告,應急辦接到報告后,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并采取相應措施保護好案發現場,待公安部門人員勘察現場或勘察完畢后,方可恢復原狀。同時,要組織人員記錄好被盜物品的名稱、價值等情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四)群體上訪事件
有5人以上上訪者來局機關群訪時,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處室或領導接待來訪人員,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同時做好應急準備。上訪人員如發生群體性沖擊辦公樓情況,經解釋、勸阻無效,應急辦在請示領導同意后,要及時報警,由警方負責解決。
(五)電、水、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
停電、停水時,應急辦應在第一時間報告主管領導,通知物業管理人員。電工要迅速解救電梯被困人員,之后聯系供電部門查明斷電原因,恢復供電;水工要迅速查明斷水原因,并做好搶修工作;應急辦要迅速告知正在辦公的工作人員,落實應急照明措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辦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訂應對措施,在疑似癥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六)地震
震時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離到安全的地方是應急防護的較好方法。辦公樓內人員在地震發生時,首先要保持清醒、冷靜的頭腦,及時判別震動情況,千萬不可在慌亂中跳樓。其次,可躲避在堅實的家具下,或墻角處,亦可轉移到承重墻較多、空間較小的廚房、衛生間暫避一時。因為這些地方結合力強,尤其是管道經過處,具有較好的支撐力,抗震系數較大??傊?,震時可根據建筑物的布局和室內的狀況,審時度勢,減少人員的傷亡。
六、后期處置
(一)評估與總結
1.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參與處理的有關科室和相關應急辦成員對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報局應急辦。
2.局應急辦應對事件發生、應急處理、處理結果及損失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與總結,并將總結報告局應急領導小組,局應急領導小組視情確定是否上報上級。
3.參與應急處理的應急辦成員應針對協調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二)獎勵與處罰
1.對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表現突出的應急成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參與應急處理工作不負責任、扯皮推諉,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應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七、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各應急辦成員應確保至少一種通信方式的穩定暢通。
2.各科室與應急辦成員保持必要的聯系。
3.所有通信及信息傳遞應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二)應急資料保障
各應急辦成員根據各自職責規定,確保信息資料傳送的高效、迅速、準確,不得延誤。
(三)安全保障
各科室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1.應根據工作需要不斷加強應急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2.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對本局的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并不斷對程序等加以修改和完善。
3.應急辦可根據實際需要舉辦相關培訓,不斷提高應急水平和能力。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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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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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66523942-X/2021-22465
文號
公布日期
2021-12-0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單位
區統計局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公共安全長效機制,提高我局應對和處理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突發公共事件,減少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群眾利益與社會穩定,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快速反應,措施得力。
(三)編制依據
根據《憲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省市區相關要求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包括以下幾類:
1.因統計工作而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包括媒體輿論對涉及本局的有負面影響的事件報道)。
2.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周邊其他突發事件而引發的、危及本局穩定和安全的突發事件。
3.涉及局機關安全的水、火、電、盜竊、衛生、交通等重大突發事件。
二、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應急辦設在局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組 長:邵蘭珍
副組長:陸易水
成 員:徐超、梁露、邱美麗、鄭邢芳、章露捷、車佳、陳艱、梁黃煒、江瑤紅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統一領導、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決定啟動、終止本預案。
3.確定在應急處理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及分工。
4.分析、研究、制訂和調整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5.指揮調度應急措施,并協調有關單位予以配合。
6.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三、突發事件等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
四、預警監測與信息報告
(一)預警監測
1.加強安保責任意識,嚴格落實來客登記制度。
2.加強對本局風險的監測,重要信息及時向上級和相應部門報告。
3.完善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的定性、定量預警監測指標體系,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及時提示信息。
4.注重對通報信息的分析,加強對影響穩定的突發事件的跟蹤研究。
(二)信息報告
1.報告責任與制度。各科室和全體工作人員為突發事件的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任何科室和個人發現問題都應立即報告局應急辦,不得瞞報、遲報、謊報。
2.報告時限、程序。突發事件發生時,發生事件涉及的處室、單位和人員應半小時內向本局應急辦報告,應急辦第一時間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重大突發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程序在1小時內向上級(區委、區政府)報告,向上級報告的重大社會性事件內容,應經局主要負責人審簽。
3.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的地點、時間;事件的起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影響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后的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的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
4.報告方式??刹扇‰娫?、書面、電子等各種報告方式。
五、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局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本局應急預案,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應及時報區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本區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一)火災
1.辦公區域發生火災時,應積極自救,疏散人員,撲滅火災,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9”報警并拉響本局火警警報。報警時要說明地點、物質燃燒種類、是否有人員被圍困、火勢情況,報告人姓名,并記錄報警時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要現場指揮,組織滅火,貴重物資撤離。除應急辦組織的滅火人員外,其他人員聽到火警警報后,應在第一時間從辦公樓出口就近疏散撤離到辦公樓外安全區域。
2.報警后應急辦要安排人員到指定地點迎接消防車,引導消防車輛人員到達指定位置。
3.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現場指揮員要向消防負責同志報告情況,移交指揮權,協同公安消防做好滅火工作。
(二)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或乘坐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向“122”報警,同時向局應急辦報告,在來車方向50至100米處擺放警示牌,高速公路至少150米。同時開展自救工作,應先救命,后救傷。局應急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向局領導報告,同時應立即組織人員前往事故地點,積極配合公安、衛生部門做好救治和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盜竊案件
遇到或發現有盜竊案件時,要在第一時間向應急辦報告,應急辦接到報告后,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并采取相應措施保護好案發現場,待公安部門人員勘察現場或勘察完畢后,方可恢復原狀。同時,要組織人員記錄好被盜物品的名稱、價值等情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四)群體上訪事件
有5人以上上訪者來局機關群訪時,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處室或領導接待來訪人員,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同時做好應急準備。上訪人員如發生群體性沖擊辦公樓情況,經解釋、勸阻無效,應急辦在請示領導同意后,要及時報警,由警方負責解決。
(五)電、水、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
停電、停水時,應急辦應在第一時間報告主管領導,通知物業管理人員。電工要迅速解救電梯被困人員,之后聯系供電部門查明斷電原因,恢復供電;水工要迅速查明斷水原因,并做好搶修工作;應急辦要迅速告知正在辦公的工作人員,落實應急照明措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辦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訂應對措施,在疑似癥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六)地震
震時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離到安全的地方是應急防護的較好方法。辦公樓內人員在地震發生時,首先要保持清醒、冷靜的頭腦,及時判別震動情況,千萬不可在慌亂中跳樓。其次,可躲避在堅實的家具下,或墻角處,亦可轉移到承重墻較多、空間較小的廚房、衛生間暫避一時。因為這些地方結合力強,尤其是管道經過處,具有較好的支撐力,抗震系數較大??傊?,震時可根據建筑物的布局和室內的狀況,審時度勢,減少人員的傷亡。
六、后期處置
(一)評估與總結
1.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參與處理的有關科室和相關應急辦成員對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報局應急辦。
2.局應急辦應對事件發生、應急處理、處理結果及損失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與總結,并將總結報告局應急領導小組,局應急領導小組視情確定是否上報上級。
3.參與應急處理的應急辦成員應針對協調處理突發事件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二)獎勵與處罰
1.對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表現突出的應急成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參與應急處理工作不負責任、扯皮推諉,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應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七、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各應急辦成員應確保至少一種通信方式的穩定暢通。
2.各科室與應急辦成員保持必要的聯系。
3.所有通信及信息傳遞應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二)應急資料保障
各應急辦成員根據各自職責規定,確保信息資料傳送的高效、迅速、準確,不得延誤。
(三)安全保障
各科室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1.應根據工作需要不斷加強應急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2.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對本局的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并不斷對程序等加以修改和完善。
3.應急辦可根據實際需要舉辦相關培訓,不斷提高應急水平和能力。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